山东防治大气污染 不再审批水泥新增产能项目
发布时间:2013-10-10 8:18:34 信息来源:大众日报 记者今天从山东省政府召开的相关会议上获悉,山东省已经确定了12项重点措施防治大气污染,其中济南市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被提上正式日程。去冬今春严重雾霾的影响似乎还未散去,今年的雾霾天气就已经来临。当前,大气污染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据记者了解,日前,山东省与环保部已经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到2017年,全省空气质量要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要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要逐年提高,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20%左右。
这些重点措施包括:
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到今年底,重点控制区(济南、青岛、淄博、潍坊、日照)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到2014年底,完成一般控制区划定工作,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0%以上。到2015年底,除必要保留的以外,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
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到2015年底,所有火电、钢铁、水泥、石化企业以及锅炉完成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与指标改造。到2014年底,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到2015年底,22家石化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山东省是机动车保有量大省,截至今年6月底机动车保有量为2282万辆。2012年,全省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为46.87万吨,占全省氮氧化物排放量的27%。
其他重点措施还有:严格产业环境准入,不再审批水泥等新增产能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前一年完成水泥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17年底的煤炭消费量在2012年基础上净削减2000万吨;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快燃煤锅炉煤改气步伐,齐鲁石化、青岛石化等炼化企业的燃煤设施全部改用天然气或由周边电厂供汽供电;优化产业布局,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主城区钢铁、石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加强扬尘综合整治;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到今年底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监测全覆盖;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